您的位置: 首页 >关于我们>公司公告>详细内容

转发:大商所《关于调整豆粕期权持仓限额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2 16:42:37 浏览次数: 【字体:

大商所发〔2017〕27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结算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有的某月份期权合约中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分别不得超过2,000手。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9月12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